检验用标准方法的要求:ISO/IEC17025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准则中,“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明确要求对方法 的确认。对于多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所配置 的仪器设备不仅用于药品检验工作,也用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工作。如何确认所使用
的仪器设备其量值溯源性和性能满足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方法的要求至关重要。
药品检验标准的要求:药品检验工作主要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其中制定的检验方法对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性能要求决定了药品检验工作的适用性。国家 JJG694—200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中,规定使用铜和镉作为标准物质进行仪器设备性能的检测。所以,《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关于铜和镉两种元素 的检出限、测量重复性和线性等指标的要求与检定规程中相应指标的比较和优化,从而制定出既符合检定规程计量性能又符合《中国药典》2010 年版方法要求的结果确认标准,是药品检验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结果确认的核心。
保健食品检验标准的要求:国家JJG694—200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中规定使用铜和镉作为标准物质进行仪器设备性能的检测。在保健食品检验工作中依据的国家标准GB5009.13—2003 食 品中铜的测定 f 和 GB 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0,分别对铜和镉两种元素的检出限和测量重复性做出了规定,在检定规程和保健食品检验标准中,关于铜和镉的相关限度要求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制定适用于保健食品检验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检定结果确认标准。
化妆品检验标准的要求: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中,规定了化妆品中镉 的检验标准,其中第一法为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该法对于检出限、定量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做出了要求。为了保证经过检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性能同样适用于化妆品检验标准的要求,应将检定规程和化妆品检验标准中关于元素镉的限度要求进行比较。